根據《醫(yī)用X射線診斷放射防護要求》(GBZ130-2013)的相關規(guī)定,口腔X射線設備機房防護設施有以下技術要求:
一、口腔X射線設備機房(照射室)應充分考慮鄰室(含樓上和樓下)及周圍場所人員的防護與安全。應設有單獨的機房,機房應滿足使用設備的空間要求;不同類型口腔X射線設備機房的屏蔽防護要求:口腔CT、牙科全景機房(有頭顱攝影)有用線束方向不小于2毫米鉛當量厚度,非有用線束方向不小于1毫米鉛當量厚度;口內牙片機房、牙科全景機房(無頭顱攝影)有用線束方向不小于1毫米鉛當量厚度,非有用線束方向不小于1毫米鉛當量厚度;機房墻壁應有1~1.5毫米鉛當量的防護厚度;應合理設置機房的門、窗和管線口位置,機房的門和窗應具備其所在墻壁相同的防護厚度。設于多層建筑中的機房(不含頂層)頂機、地板(不含下方無建筑物的)應滿足相應照射方向的屏蔽厚度要求。
二、對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口腔CT機機房(臥位掃描)最小有效使用面積15平方米,最小單邊長度3米;牙科全景機房最小有效使用面積5平方米,最小單邊長度2米;口內牙片機房最小有效使用面積3平方米,最小單邊長度1.5米。
三、機房應設有觀察窗或攝像監(jiān)控裝置,其設置的位置應便于觀察到患者和受檢者狀態(tài)。機房內布局要合理,應避免有用線束直接照射門、窗和管線口位置;不得堆放與該設備診斷工作無關的雜物;機房應設置動力排風裝置,并保持良好的通風。
四、機房門外應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、放射防護注意事項、醒目的工作狀態(tài)指示燈,燈箱處應設警示語句;機房門應有閉門裝置,且工作狀態(tài)指示燈與機房相通的門能有效聯(lián)動。
五、患者和受檢者不應在機房內候診;非特殊情況,檢查過程中陪檢者不應滯留在機房內。現場應配備工作人員、患者和受檢者防護用品與輔助防護設施(口內牙片攝影機房應配備大領鉛橡膠頸套;牙科全景體層攝影口腔CT機房應配備鉛橡膠帽子、大領鉛橡膠頸套),其數量應滿足開展工作需要,對陪檢者應至少配備鉛防護衣;防護用品和輔助防護設施的鉛當量應不低于0.25毫米鉛當量;應為不同年齡兒童的不同檢查配備保護相應組織和器官的防護用品,防護用品和輔助防護設施的鉛當量應不低于0.5毫米鉛當量。X射線機攝影操作臺應安置在具有0.5毫米鉛當量防護厚度的防護設施內。
(據《放射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問答》)